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6572 证券简称:万佳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
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4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5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6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
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7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8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45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46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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