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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6:14:41 股吧网页版
万佳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6572 证券简称:万佳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
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万佳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2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28

第3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4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3日通过专人
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全体监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5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6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5-028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7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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