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6575 证券简称:绿邦作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及因公司业务需要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八条公司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节 担保调查
第九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被担保单位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条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财务部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二条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三条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三节 担保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取得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同意并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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