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6575 证券简称:绿邦作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并且以公司股东会通知中的召开地点为准。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现场形式召开的,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建议明确股东身份验证、录音录像留存方式等事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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