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577 证券简称:华泓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华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s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北京华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股转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股转系统。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差异化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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