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九章 通 知......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4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三章 附 则......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
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海通运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83589X。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SINOCEAN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
楼 3 楼 F397
邮政编码:518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
作模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为股东
求回报,建设一流的现代物流供应链领先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水路货运代理;运输咨询服务。货物装卸、仓
储(场地另设);货物外观包扎(不含加工);从事海上、航空、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
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
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制品销售;
肥料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开展国内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货物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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