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关于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阶段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张敏涛、史屹、张云龙和刘思婕组成,其中张敏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前次辅导进展报告出具之日起(2025 年 1月 2 日)至本辅导进展报告出具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核查、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的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深度解读证监会及各交易所改革最新政策动态、相关规则与制度。协助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准则指引。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前期已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辅导对象存在的内控及其他不规范问题持续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既定方案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
3、持续评估申报计划
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及业绩实现情况,基于公司特点和优势,协助公司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资本市场规划,审慎评估后续申报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聘请的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核查、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就辅导对象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与其进一步进行沟通,持续推动完善和优化。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目前需进一步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各项业务。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继续由张敏涛、史屹、张云龙和刘思婕组成,其中张敏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辅导工作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计划,通过日常辅导、专项辅导等方式,规范辅导对象持续运作,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协助辅导对象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持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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