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海通运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83589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INOCEAN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
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3 楼 F397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为股东求回报,建设一流的现代物流供应链领先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水路货运代理;运输咨询服务。货物装卸、仓储(场地另设);货物外观包扎(不含加工);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开展国内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花亮、孔德蓬认购的股份数均为1,150 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3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300 万股,全部为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