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6603 证券简称:统一智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业务规则以及《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极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该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账
户集中管理,该专项账户将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系统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系统报备。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有明确的用途。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