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6605 证券简称:立达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以及
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五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
议而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
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实施。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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