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6605 证券简称:立达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股东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限额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担保,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下述交易在达到上述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标准时,可以豁免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或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