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7
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代码:836608 证券简称:帝通新材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追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关于追认对
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5 日,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作为担保
人,李凯祺作为出借人,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麦鹤远作为借款人,共同签署《借条》,公司为借款人麦鹤远自出借人李凯祺借款提供担保。《借条》中列明借款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每月按照借款
金额 1%收取,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此次借款由麦鹤远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0-064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追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关于追
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最新进展情况
由于麦鹤远未能按时向李凯祺清偿借款,李凯祺对被麦鹤远及公司提起诉
讼。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12 民初 29760 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麦鹤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凯祺本金 500.00 万元
人民币及利息(以 500.00 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月利率 1%,从 2018 年 2 月 3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李凯祺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1月3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 0112 民初 29760 号显示: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否决了对麦鹤远向李凯祺借款进行担保。故法院对李凯祺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予支持。即公司不需要承担对李凯祺的连带还款责任。
(一)担保原因
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麦鹤远向出借人李凯祺借款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 0112 民初 29760 号的判决结果,上述担保事项已终结,不会对公司带来任何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0-064
三、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12 民初 29760 号
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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