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6618 证券简称:哥俩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和《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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