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6619 证券简称:显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全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名全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提名由全鑫先生出任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全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次任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任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任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38
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对上述人员履历等资料的认真核查,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同意聘任全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备查文件
《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关于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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