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625 证券简称:宝艺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股份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借款等交易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不超过 30%的事项;
2、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借款等交易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不超过 50%的事项;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经理、董事会秘书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1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
当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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