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世仓智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836631 证券简称:世仓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世仓智能仓储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世仓智能仓储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仓智能”或“公司”)

交易对手方:无锡鹏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鹏发”)

交易标的:无锡鹏发持有的无锡市世仓恒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世仓”)49%的股权

交易事项:世仓智能以 25 万元收购无锡鹏发持有的无锡世仓

49%股权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

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的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7 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80,950,531.67元,期末资产净额为196,034,067.50元。期末资

产总额的50%为240,475,265.84元,期末资产净额的50%为98,017,

033.75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144,285,159.50元。

本次交易购买的股权以及交易对价 25 万元,均低于上述计算

金额,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通过即可。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交易生效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完成交易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无锡鹏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39-1号6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39-1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

营业执照号:91320205346292901H

主营业务:通用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仓储货物堆放架、物料搬运设备的销售;物流仓储工程的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无锡市世仓恒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市学前东路789-7069号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无锡世仓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41,054.40元,负债总额为 3,775,527.96元,净资产为-1,434,473.56元,营业收入为 6,477,996.97元,净利润为-715,647.36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世仓智能持有无锡世仓 100%的股权,无锡

世仓成为世仓智能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世仓智能拟与无锡鹏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锡鹏发向世仓智能转让其持有的无锡世仓49%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