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6632 证券简称:ST 智乐园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54 号)、《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林曦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吴芬怡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林曦、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芬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吴芬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7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54 号)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8 号)
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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