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2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尚鲜花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一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尚鲜花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2015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上海爱尚鲜花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司”)作为上海爱尚鲜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尚鲜花”、“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申报会计师及律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第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加粗
对问题的答复 仿宋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公司特殊问题
1、爱尚鲜花是一家专业从事鲜花在线预订及配送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微信等)、“爱尚鲜花”手机移动客户端及公司官网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需要取得ICP牌照等及公司网站的ICP备案情况,并对公司是否具备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公司是否需要取得ICP牌照: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了解到如下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同时,主办券商及律师通过核查,公司目前主要经营 O2O、B2C
及B2B三大类业务产品:
① 鲜花同城速递业务(O2O业务)
公司通过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架设线上转单平台,将顾客在该平台上下的鲜花速递订单转至线下加盟花店,并由该花店进行鲜花的制作、配送。其中,公司通过自有网站销售自有产品,通过转单平台收取花店佣金费用。
② 鲜花基地直送、鲜花订阅业务(B2C业务)
公司与上游主要鲜花供应基地展开合作,客户下单后,公司通过采购流程直接向鲜花基地下单,并直接从鲜花基地发货。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鲜花取得收入。
③ 鲜花移动业务(B2B业务)
公司以“众花”手机客户端及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整合鲜花基地、花店以及物流,为全国花店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线下加盟花店均可通过“众花”手机客户端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自主选购、下单。
公司通过收取花店佣金取得收入。该项业务公司正处于内部试运营阶段,还未实质性开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公司业务分类及性质,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 ① 鲜花同城速递业务(O2O 业务)不需要办理ICP牌照。在鲜花同城速递业务(O2O 业务)中,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模式进行销售:第一种为公司通过自有网站销售自有产品,网络平台仅作为公司进行展品展示和推广的平台,并且网站没有商家入驻,不属于“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第二种为公司通过在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获取订单,并将获取的订单通过转单平台花集网转给花店,公司为在京东、天猫、花集网入驻的商户,不属于“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因此,公司开展该项业务不需要办理ICP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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