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645 证券简称:三瑞农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用现金、证券、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企业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收购股权、增资、兼并以及处置上述股权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等行为,包含基于公司战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增持、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不包括财务性的证券期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项目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
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按以下标准分别进行审批:
(一)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总经理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 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 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的事项;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下的事项;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的事项;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以下的事项;
5、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下或不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下同。
总经理上述对外投资审批职权不包括任何股权投资事项。
(二)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长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事项 ;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的事项;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的事项;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以上的事项;
5、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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