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与公司的关联方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源时代”)、常州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清源时代”)及其他合作方共同设立江苏淮安战新清源数智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淮安基金”)。
淮安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0 万元。其中,深圳清源时代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 万元,对应持有 1%的份额;常州清源时代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500 万元,对应持有 9%的份额;贯石发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对应持有 10%的份额;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淮安名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淮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 40,000 万元,合计持有 80%的份额。
鉴于深圳清源时代、常州清源时代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人民币2264907324.69 元,净资产额人民币 1033138436.35 元。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 5000 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设立江苏淮安战新清源数智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
董事汪宏回避表决,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设立的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 B313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 B313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含信托、证
券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法定代表人:刘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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