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658 证券简称:ST 幻响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幻响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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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幻响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幻响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幻响神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为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循本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七条 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时,须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并实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
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十三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五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专项授权之外的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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