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665 证券简称:胜利监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胜利油田胜利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287X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住所: 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 474-18 号华纳大厦 19-20 层,邮
政编码:257000。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求实、创新、优质、高效的企业精神,以科学、严谨的现代化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市场,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获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使各股东获得最好的收益。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合同能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9,164.5258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壹
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164.5258 万元。
第六章 股份发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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