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7:05:20 股吧网页版
乐创智普:关于补充确认出售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6667 证券简称:乐创智普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北京乐创智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出售子公

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业务调整和发展需要,北京乐创智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70%北京积木加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自然人涂华骏;将持有的 42%北京萝卜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自然人涂华骏。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且 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 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 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出售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652,719.33 元,净资产总额为 1,956,517.52 元。

(1)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北 京 积 木 加 速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3,313,142.28 元,净资产总额为 -1,220,828.83 元。

(2) 公司本次出售北京萝卜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5,053,184.98
元,净资产总额为 -7,212,447.22 元。

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8,366,327.26 元,净资产总额为-8,433,276.05 元。

公司连续 12 个 月累计出售资产涉及的总资产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的 29.20%,净资产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446.37%。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智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出售子公司股权》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乐创智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股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转让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转让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涂华骏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