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星电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668 证券简称:奥星电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 第三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全国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
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
人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益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规定。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对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遵守其规 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