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6674 证券简称:净源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无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3)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的“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5-007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7
因公司的经营业务中不涉及上述会计政策规定的情况,公司不适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故执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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