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674 证券简称:净源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净源膜科技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 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
履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式。 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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