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674 证券简称:净源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
(一)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2、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3、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五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本公司的各项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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