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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3:00:45 股吧网页版
净源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674 证券简称:净源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
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且一年内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三)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的处罚办法,报股东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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