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674 证券简称:净源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
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五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之规定;
(二)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五)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
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不仅应当符合本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还应
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 与公司相互提供银行担保的企业;
(二) 与公司有二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 A 级的企业;
(三) 其股票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
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四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提交
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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