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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8:41:11 股吧网页版
泰嘉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836681 证券简称:泰嘉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租金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对公司、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范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租金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中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及时向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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