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6681 证券简称:泰嘉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
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如公开转让,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 30%;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
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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