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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5:34:07 股吧网页版
四达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36683 证券简称:四达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储存

第六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和权限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六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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