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南华山工业区
2025 年 5 月 22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5
二、 基本信息 ...... 5
三、 发行计划 ...... 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18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0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2
七、 有关声明 ...... 23
八、 备查文件 ...... 26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四达新材、申请人、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通过定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指 向发行方式向认购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行为
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说明书》
四达投资 指 长兴四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锦圣 指 安徽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辛巴科技 指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光新材 指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骏股份 指 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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