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4 15:14:26 股吧网页版
超能国际: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20-05-14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股份......- 2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4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第一节股东 ......- 5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第五章董事会......- 17 -

第一节董事 ......- 17 -

第二节董事会 ......- 19 -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 23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
第七章监事会......- 25 -

第一节监事 ......- 25 -

第二节监事会 ......- 26 -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28 -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

第一节信息披露 ......- 28 -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 28 -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0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0 -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1 -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 31 -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2 -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32 -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34 -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5 -
第十五章附则......- 35 -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超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23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以“诚信、团队、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代理“更好的知名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准则,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来实现公司发展壮大的宏伟目标。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