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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6:28:21 股吧网页版
远行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688 证券简称:远行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远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远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远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七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 2/3 以上通过;
(二) 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董事会负责审核股东会职权之外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三) 其他交易事项:负责审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四) 前述事项涉及交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董事长在拟定列入议程的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提案内容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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