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694 证券简称:家电网 主办券商:银泰证券
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
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第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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