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694 证券简称:家电网 主办券商:银泰证券
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投资资金的
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 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
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投资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由投
资部会同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前期调研和后期效益评价。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单位负责投资项目的各项筹备工
作,包括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组织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负责投资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及文档资料的汇总。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经过公司投资部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
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慎重决策,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决策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投资项目提出明确的投资意见,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在讨论和表决的过程中,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投资项目的正确性,并在有关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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