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6694 证券简称:家电网 主办券商:银泰证券
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公司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 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及公司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发行股票、再融资、
公告编号:2020-031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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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
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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