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694 证券简称:家电网 主办券商:银泰证券
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公司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担任本公司现任监事的;
5、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5、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6、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有问询;
7、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8、督促董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董事会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有关监事和其个人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9、《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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