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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6:02:23 股吧网页版
旗华建设: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6696 证券简称:旗华建设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 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正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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