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6703 证券简称:创一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以下担保为偶发性关联交易行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授信人李立武和北京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照合同条件及《个人授信合同基本条款》,订立编号为 35061P202508010844 的《个人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保证人为杨艳君(授信人配偶)、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经办人未知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未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沟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股东李立武个人授信提供担保,授信金额为 270 万元。截至今日,此担保
事项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履行完毕。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立武、李一卓、邓晟初回避表决,导致董事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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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本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李立武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韶山西路阳光山庄新雅苑 5 栋(独栋)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李立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主债务人:李立武
B.1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35061P202508010844 的《个人授信合同》、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B.2 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佰柒拾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坏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伍佰肆拾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B.3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 B.1款所述授信合同
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5 年 08 月 18 日至 2028 年 08 月 18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B.4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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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自查发现此担保行为,董事会追认上述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控股股东为满足经营需要,签订经营性贷款授信合同。公司因经办人工作失
误签订担保协议,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此担保事项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履行
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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