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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3 00:03:0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二期)

公告日期:2021-11-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药业”、“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辅导协议,国信证

券受聘担任江西施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国信证券根据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江西施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江西施美进行了第二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情况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上一期辅导进展报告签署日起即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本轮

辅导进展报告签署日结束。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机构为国信证券,此外,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辅导机构,配合国信证券实施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生变化。

国信证券对江西施美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黄涛先生、齐百钢先生、孟繁龙先生、夏劲先生、姜淼女士、王琦女士、万翔宇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培训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与过国信证券签署了《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进入辅导期后,我公司组织了专业团队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江西施美进行了全方位的尽职调查,经过各方充分讨论,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要求公司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在此期间,我公司项目辅导人员持续协助、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江西施美进行了辅导培训,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展开。

2、本次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在辅导小组的辅导下,辅导公司全面系统地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要求有全面了解,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具体要求;

(2)在辅导小组的辅导下,辅导公司全面系统地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使企业对内部控制规范和具体会计准则能有效实施,尤其是今后作为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3)在辅导小组的协助下,辅导公司对各项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并在专业团队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自身内控管理体系,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做好准备工作;

(4)在辅导小组的辅导下,指导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5)在辅导小组的辅导下,指导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6)在辅导小组的辅导下,辅导公司对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不规范的事项督促施美药业积极进行整改。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状况

(一)基本情况

辅导对象名称: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44273829R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24 日

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大富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化药)、凝胶剂、硬胶囊剂(化药)、颗粒剂、原料药的药品生产、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独立完整,具有完整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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