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6708 证券简称:中裕广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及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孙晓乐、董事白新强、董事吴艳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 2024 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3690 号的自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的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银行签署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及资产抵押》的议案,应出席董
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赞成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
避票数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董事孙晓乐、白新强、吴艳芸无需回避表决,本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孙晓乐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 5 号院 5 号楼 1 单元 1001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白新强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 50 号院 2 号楼 1 单元 1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吴艳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 36 号院 15 号楼 557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晓乐、董事白新强、吴艳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 2024 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3690 号的自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孙晓乐、董事白新强、董事吴艳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4 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3690 号的自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的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银行签署的实际内容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贷款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以上担保为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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