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昀丰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国信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昀丰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王延翔、武鹏、龚癸明、徐氢及沈捷妮等五名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延翔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情况如下:
王延翔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法律硕士学位,保荐
代表人。200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加入国信证券,曾主持并保荐登海种业首发、粤传媒首发、隆基股份首发、隆基股份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股份科创板首发等项目,担任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隆基股份首发及多次再融资、隆基股份 2016 年公司债,以及昀丰科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及公司挂牌后的历次股票发行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武 鹏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
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隆基股份首发、隆基股份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 2016 年公司债、隆基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股份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等项目,担任昀丰科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及公司挂牌后的股票发行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龚癸明 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经济
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隆基股份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高测股份科创板首发、昀丰科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司挂牌后的历次股票发行等项目。
徐 氢 女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金融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并完成全筑股份首发、隆基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新奥股份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隆基股份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高测股份科创板首发等项目。
沈捷妮 女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隆基股份 2016 年公司债、隆基股份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股份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高测股份科创板首发、昀丰科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等项目。
(二)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对昀丰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
登记,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开始对昀丰科技进行辅导工作并按期报送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辅导方式及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的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双方均按照辅导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并互相督促、相互配合。 国信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辅导对象提供材料组织自学、组织辅导对象进
行现场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指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通过会议讨论、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向辅导对象强调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的必要性,帮助辅导对象树立规范意识,提升公司规范治理能力,为做好上市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2、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IPO 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最新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进行内容讲解与业务探讨。
3、进一步向辅导对象进行新《证券法》宣传培训。引导辅导对象进一步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4、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