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0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6709 证券简称:昀丰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由于前期会计差错导致的更正事项,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编号:众会字(2017)第3721号)、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编号:众会字(2018)第1553号)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审
公告编号:2019-030
计报告编号:众会字(2019)第4246号)的相关项目进行更正。所涉及更正内容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更正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罗芳方钰麟王立普何植松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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