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0 15:47:13 股吧网页版
志诚教育:关于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

金全荣:志诚教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玲华:志诚教育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内控方面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5

志诚教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和 2019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在该次股票发行的过程中,志诚教育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投资款 768.75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情况下,志诚教育即使用前述
资金,将其中的 369.00 万元借予董事张某生,将其中的 297.25 万元借予市场大区经理胡某平,将其中的 102.50 万元借予监事吴某胜。

2020 年 6 月 29 日,张某生、胡某平、吴某胜巳将上述资金归还志诚教育。
同日,志诚教育发布了《股票发行终止公告》,终止了该次股票发行。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志诚教育尚未将募集资金退还投资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志诚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条、《关于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全荣及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玲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志诚教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9 年 6 月 14 日发
布,股转系统公告(2019)918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志诚教育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金全荣、刘玲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7 号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