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
金全荣:志诚教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玲华:志诚教育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内控方面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5
志诚教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和 2019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在该次股票发行的过程中,志诚教育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投资款 768.75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情况下,志诚教育即使用前述
资金,将其中的 369.00 万元借予董事张某生,将其中的 297.25 万元借予市场大区经理胡某平,将其中的 102.50 万元借予监事吴某胜。
2020 年 6 月 29 日,张某生、胡某平、吴某胜巳将上述资金归还志诚教育。
同日,志诚教育发布了《股票发行终止公告》,终止了该次股票发行。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志诚教育尚未将募集资金退还投资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志诚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条、《关于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全荣及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玲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志诚教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9 年 6 月 14 日发
布,股转系统公告(2019)918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志诚教育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金全荣、刘玲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7 号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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