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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志诚教育: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

金全荣:志诚教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玲华:志诚教育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内控治理方面的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志诚教育存在股份转让事项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为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

公告编号:2021-026

制人及董事高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会计处理不恰当等问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金全荣及高管刘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涉及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0 号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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