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由合肥志诚教育开发有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由合肥志诚教育开发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合肥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34010000023578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72826005N。
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第四十一条: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任何担保 30%的担保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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