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6711 证券简称:志诚教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原预计股票最晚恢复转
让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及有关方全力推进此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事项,积极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论证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方案商讨、论
证仍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未完成相关流程,2020 年 3 月 13 日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
晚恢复转让日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并于同日披露《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
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二、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周一)开市起暂停转让,预计恢复转让日不晚于 2020 年
公告编号:2020-028
1 月 20 日(周一)。并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了《志诚教育: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分
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34、2019-036、2019-037、2019-038、2019-039)。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
恢复转让的相关议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恢复
转让并获同意,延期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股票延期恢复
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此次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10 日、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20-007、2020-008、2020-009)。
2020 年 2 月 2 日及 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期恢复转让的相关议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同意,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0)。
公司此次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20-012、2020-014、2020-015)。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
期恢复转让并获同意,延期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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