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已授权委托理财基本信息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和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
效期,则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本次委托理财披露的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3,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3,000.00 万元(含本次已购买理财)。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金 预计年化
受托方 产品名 产品期 收益类 投资方 资金来
产品类型 额(万 收益率
名称 称 限 型 向 源
元) (%)
中信银 银 行 理 共赢智 1,000 1.05000 30 天 保 本 结 构 募 集
行股份 财产品 信汇率 至 浮 动 性 存 资金
有限公 挂钩人 2.20000 收益 款
司石家 民币结
庄维明 构性存
大街支 款
行 17711
期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市场风险小,出现本金损失的概率较低,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安全的要求。
(三)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本次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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